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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详解宴请新规:“接受不了可辞去公职”

2013-07-30 来源:三湘都市报 点击:

本报7月29日讯 7月29日,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等相关事宜接受采访,详细解答《暂行规定》制定初衷及其6大核心条款的意义。针对网上质疑声音,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明确表示,“接受不了,你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起草初衷】

约束对象范围急需扩大

省纪委、省监察厅早在2005年9月就出台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如今又要再次出台《暂行规定》,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这是两方面原因造成:

其一,12号文件仅限于规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把所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目前尚处于制度真空状态;其二,12号文件着重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借机敛财问题,但目前婚丧喜庆操办过程中的问题除了借机敛财问题外,还有其它几个问题正愈演愈烈,首先是操办宴请的名目越来越多。有的地方宴请之风已经陷入恶性循环,干部群众不堪重负。其次是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带坏社会风气。

【核心解读】

“两个不准”是核心

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规定》的核心条款是前6条,即“五个不准”+“报告制度”。

第一条规定可以宴请的种类只能是婚礼和葬礼两种情况,其他事宜一律不准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

对此,调研法规室方面认为,“只准操办婚礼和葬礼,宴请频率就会减少一大半。”

第二条和第五条,是不准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也不准给亲戚以外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和贵重礼品。起草阶段对这两条讨论相对较多。有个别反对和少数质疑者,但支持者占绝大多数。

面对争议,调研法规室方面认为,这“两个不准”是整个文件价值所在。因为办宴请成风的主要原因,是送礼和收礼陷入了恶性循环,如规定不准收受礼金或贵重礼品了,操办方就没了原动力。再者“两个不准”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符合广大干部内心诉求。

【回应质疑】

“接受不了,可以辞去公职”

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任何改革或制度出台,不可能皆大欢喜,只能做到大多数人受益。”他坚信,“两个不准”只要在纪律的高压下运行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度过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适应新规矩,喜庆事宜的操办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规定》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有网友提出,“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对此,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明确表示不认同。他说,有了这个规定,对那些被迫送礼的人来说是一种解脱。“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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